关于甘肃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拟表彰对象的公示根据全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评选表彰工作要求,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甘肃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年4月16日至4月20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向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社厅)反映。电话受理时间为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为便于调查核实和反馈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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