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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洮县关于加快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发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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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快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县农商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定西监管分局、定西市财政局、定西市乡村振兴局、定西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定西市中心支行《关于转发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定保监发〔〕9号)精神,做好全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发放工作,加快贷款发放进度,切实满足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需求,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各乡镇、相关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要进一步吃透工作要义,学好政策,提升实效。要进一步强化各方责任,落实承贷行内控管理责任,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充分发挥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作用,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加强组织保障,明确职责分工。为切实落实国家、省、市政策精神和安排部署,做好全县小额信贷和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的有效衔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担当,加大工作统筹、政策协调和信息共享力度,充分发挥工作合力,加快推进工作落实进度。县金融办要进一步加强指导、督促银行机构加快贷款发放进度和风险防范等,切实满足脱贫人口信贷需求。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安排财政贴息资金,按规定做好风险补偿工作。县乡村振兴局要及时向贷款银行机构提供和更新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名单,做好组织协调、政策宣传、产业指导等工作。承贷银行要及时开展评级授信,自主发放贷款,并在收到县乡村振兴局推荐的贷款名单2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同时,依法合规、积极稳妥做好贷款风险防控、清收处置等工作。各乡镇要利用网点、网络、集市、村务公开栏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一步加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要点、办理流程宣传,同时要充分发挥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作用,进村入户广泛宣传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加强对贫困户的跟踪指导,逐村逐户逐项认真开展贷款需求排摸,对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易致贫人口做到“应摸尽摸”“应贷尽贷”。

三、加强工作调度,加快贷款发放进度。乡村振兴局要加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的统计分析和动态监管,强化工作调度,实行一天一统计、一周一监测、一月一分析的工作机制。县农商行要指定专门部门和具体人员负责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每天6点前向县金融办、县乡村振兴局上报调款发放进度,并每月5日前将有关数据报表通过系统报送监管部门,每月10日前会同县乡村振兴局将数据录入全国扶贫小额信贷信息系统。各乡镇要于每天17:00前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需求摸底登记表新增户报县乡村振兴局,由乡村振兴局会同金融办、承贷银行审核后按程序进行发放贷款。

四、加强贷款管理,防范控制风险。县农商行要认真做好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加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的全流程管理。贷款用途必须坚持户借、户用、户还原则,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得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经营性活动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杜绝“搭便车”“户贷企用”等违规行为发生。同时,每月底将当月贷款发放花名册报乡村振兴局,由乡村振兴局负责将贷款发放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同时,各乡镇、承贷金融机构要梳理完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各阶段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加强联系,相互配合,切实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顺利推进。

临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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