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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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检察院督导临洮县院公益诉讼工作陕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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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11月24日,甘肃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三级高级检察官李慧君、指导定西片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员额检察官梁红、定西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王广德一行,深入临洮县检察院督导本院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及整改落实情况,县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绍林,以及县院相关部门同志参加。

督导中,省、市检察机关领导一行来到临洮县洮河国家湿地公园,对洮河国家湿地公园规划区内存在“三乱”问题的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实地勘查。并召开推进会听取了工作情况汇报。

临洮县检察院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在洮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中发挥检察职能通过实地调查、走访行政部门、查阅相关资料、询问证人等方式,全面固定收集证据,对湿地公园内的违采、违建、违占等乱象向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1份,拆除6家养殖场、6处砂料堆积场、4家农家乐,违法乱占亩林地滩涂地、倾倒垃圾的情形全部得到整改,行政部门落实检察建议有力,治理取得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千疮百孔、满目疮痍的洮河,变成了草肥水美鱼跃鸟飞的碧水母亲河。

会上,省、市院领导对临洮县院在全省“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中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积极办案,发挥检察职能给予充分肯定,要求对遗留的预制场一案问题要进一步跟踪监督,坚持依法监督不放松,落实检察建议刚性,积极督促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为深入推进洮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最后马绍林作了表态发言,临洮县院将以此次督导为契机,对公益诉讼案件持续加强跟踪监督,保障效果落实。及时开展“回头看”,重点核查漏查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努力提升检察建议的刚性。总结湿地公园工作经验做法、积极报送典型案例,加大公益诉讼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支持。

作者/来源:临洮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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