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社会公众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近日,临洮县根据《甘肃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甘*办发〔〕79号)规定,对通过平台举报某小超市内销售无任何标识食品的举报者兑现了举报奖励金元,这是临洮县落实《甘肃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发放的第一笔奖励金。
11月上旬,临洮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后,立即指派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经查,举报的某小超市内销售无任何标识食品的违法行为情况属实,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对该经营主体进行了元的行*处罚,并向县食药安委办提交了相关材料。经审核认定,该举报符合《甘肃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三级奖励等级,并按举报奖励程序向举报人兑现举报奖励金。
此笔举报奖励金的发放,是临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围绕食品安全领域“守、查、保”暨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实施集中治理,重点精准突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保障食品安全的集中体现。
同时,为推动食品安全领域“守、查、保”暨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鼓励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希望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之中,共同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投诉举报电话
来源
临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标题:《临洮县发放首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