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支付频率日益增加,作为现金存取、资金交易的重要金融工具,银行卡被广泛使用,但一些不法分子伪装成所谓“工作人员”上门办理信用卡或者以提高信用卡的额度为借口,通过不法手段实施盗刷银行卡,致使多名被害人财产受损。近日,临洮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吴某、周某盗窃罪一案,被告人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元,被告人吴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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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7月至9月,被告人吴某伙同被告人周某,流窜到省内多地,自称是银行工作人员,以帮忙办理信用卡、提升信用卡额度等名义,获取被害人的信任,然后以办理信用卡需要查账单或上传流水为由,借用被害人的手机、银行卡、身份证,打开被害人的支付宝账单假装拍照,趁被害人不注意,利用元以下免密码支付的规则漏洞,通过POS机、刷卡软件将被害人信用卡、支付宝中的现金刷走。共计盗刷孟某某等44名被害人的现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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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支付在给生产生活带来便利的额同时,也伴随着一些风险。一些不法分子通过骗取持卡人交易身份识别信息、交易验证信息等不法手段实施盗刷,严重侵害了群众的信息安全和财产安全。为保护群众财产安全,临洮法院特提醒广大群众需妥善保管银行卡和个人信息,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警惕,防范盗刷侵害。
(一)养成安全用卡习惯
一是要提高交易安全意识,通过正规渠道办卡用卡,不轻易将自己的手机、身份证、银行卡等重要物件转交给陌生人代办。坚决不向他人转借或出租自己的信用卡、储蓄卡,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产生不利后果。二是在刷卡时,不要让卡脱离视线范围,留意刷卡次数,使用后及时收回。三是对废旧或不再使用的银行卡,要及时办理销户,不随意丢弃。
(二)注意保护个人信息
一是要保护金融账户的登录密码、取款密码和验证码等个人信息安全,不向第三方提供。二是对陌生来电、短信和不明链接保持警惕,不下载非官方APP。三是不随意扫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