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7月17日0—24时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信息公布如下:
本地疫情:
7月17日0—24时,甘肃省新增确诊病例28例,其中兰州市22例(城关区20例,七里河区1例,安宁区1例)、武威市古浪县2例、陇南市文县2例、定西市安定区2例,含9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病例,其中兰州市6例(城关区4例,七里河区1例,安宁区1例)、定西市安定区2例、陇南市文县1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例,其中兰州市例(城关区例,七里河区4例,榆中县3例,西固区1例,安宁区1例)、甘南州24例(夏河县22例,合作市2例)、临夏州21例(广河县17,康乐县3例,积石山县1例)、天水市3例(麦积区2例,清水县1例)、定西市临洮县3例、白银市会宁县1例、武威市古浪县1例。新增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轨迹信息由相关市(州)或县(市、区)进行发布。
截至7月17日24时,本轮疫情累计报告确诊病例例、无症状感染者例,均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或隔离医学观察。
境外输入疫情:
7月17日0—24时,俄罗斯—兰州CA航班名入境人员中,1人核酸检测阳性,医院,经临床检查和专家组会诊后确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其余人已转运至集中隔离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上述所有入境人员均在闭环管理中。
关于兰州市主城四区延长临时管控的通告
为进一步巩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阶段性成效,尽快控制疫情,经兰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主城四区临时管控时间延长至7月24日24时,延时期间各项临时管控措施不变,具体措施参见7月12日《兰州市关于严格落实一周临时性管控措施的通告》。
全市高、中、低风险地区落实相应管控和服务保障措施。希望全市广大居民做好个人防护,戴好口罩,避免聚集,落实好所在区域的防控规定,坚定信心、众志成城,共同守护我们这座城市的平安。
兰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年7月17日
兰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划定疫情风险区域的通告(十六)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防控方案(第九版)》有关规定,经专家组综合评估研判,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自即日起,将城关区白银路街道兰林路小区由中风险区调整为高风险区;将高新区南面滩二网格(南面滩村西北角)、均家滩三网格(雁兴路以西、雁滩路以南、均家滩汽修厂以东、均家滩村南侧边缘)、定远镇张老营村、定远镇定远村东社等4个区域划定为高风险区。
将草场街街道大沙坪自建房片区(1-号)、草场街街道电器厂家属院、广武门街道大教梁15号片区、皋兰路街道大工贸家属院、皋兰路街道郑家台73-75号(单号)家属院、渭源路街道南河新村小区、青白石街道碧桂园诺丁山4组团、团结新村街道排洪沟红星巷造纸厂号平房区、团结新村街道移动公司家属院、雁南街道金盛宾馆、雁南街道滩尖子玉原小区、雁南街道滩尖子号附1号家属院、雁南街道南河路-号(双号)家属院、雁南街道南河路-号(双号)家属院、雁园街道天庆花园东北片区、拱星墩街道东湖小区、拱星墩街道财经大学家属院;安宁区孔家崖街道大青山片区(南至万里人防,北至安宁滑雪场和保利领秀山交界,西至蚂蚁沟,东至民*厅林场东侧)等18个区域划定为中风险区。
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区的其他区域要严格落实低风险区各项管控措施,区域内各类人员按照要求开展核酸检测,尽量减少外出、不聚集、不扎堆,做好个人防护,非必要不离开本区域;严格落实进入室内公共场所预约、错峰、限流、测温、登记、戴口罩等措施。
请广大市民朋友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履行个人防疫责任,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服从社区(村)疫情防控管理,支持和配合全市疫情防控工作。近7日有涉疫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要主动向社区(村)、单位报告,配合做好排查、隔离医学观察、核酸检测等工作。因瞒报、谎报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兰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7月17日
兰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划定疫情风险区域的通告(十七)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防控方案(第九版)》有关规定,经专家组综合评估研判,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自即日起,将安宁区培黎街道天合溪园小区(含锦江之星酒店)划定为高风险区。
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区的其他区域要严格落实低风险区各项管控措施,区域内各类人员按照要求开展核酸检测,尽量减少外出、不聚集、不扎堆,做好个人防护,非必要不离开本区域;严格落实进入室内公共场所预约、错峰、限流、测温、登记、戴口罩等措施。
请广大市民朋友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履行个人防疫责任,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服从社区(村)疫情防控管理,支持和配合全市疫情防控工作。近7日有涉疫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要主动向社区(村)、单位报告,配合做好排查、隔离医学观察、核酸检测等工作。因瞒报、谎报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兰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7月17日
来源丨甘肃省卫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