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县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的建设的部署要求,把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作为城市基层*建工作的重点任务和适应新时代城市基层治理需要的重要内容,在“选”“育”“管”“用”四个环节统筹用力,着力建设一支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
突出专业化,严格标准“选”。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导向,在充分排摸调研的基础上,按“每名居民不少于1人、居民名以下的不少于5名”的配备要求,科学核定专职社区工作者数量。突出*治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发布招聘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注重从治素质好、综合能力强的优秀大学毕业生、退役*人中公开选聘专职社区工作者40名,其中社会工作学、社会学、心理学、管理学、法学、医疗卫生、教育学等专业21名,退役*人2名,有效提升了专职社区工作者的专业化水平。目前每个社区平均配备社区工作者12名。
突出职业化,多措并举“育”。注重加强对专职社区工作者的职业化教育培养,对新选聘的专职社区工作者,在上岗前安排不少于7天的岗前培训,并坚持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县级层面培训。加强岗位锻炼,推行岗位交流,有计划选派专职社区工作者到乡镇机关和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学习实践,定期轮岗交流,丰富工作经历,拓宽工作思路。注重实践锻炼,鼓励专职社区工作者参与乡镇、驻区单位、社会组织的工作,开展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与社区干部“一对一”、“一对多”结对帮扶,提升能力素质。注重专业人才培育,将专职社区工作者纳入全县人才发展规划,打造一支稳定的专业化、职业化基层人才队伍。
突出规范化,健全制度“管”。制定了《临洮县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对专职社区工作者职责任务、待遇保障、教育培训、管理监督、考核激励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特别是在考核管理方面,严格落实专职社区工作者日常考勤、请销假、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建立工作清单和任务清单,明确工作岗位职责和人员分工,并要求50%以上的工作时间用于走访服务社区群众,对存在法违纪违规或严重违反社区工作规章制度等情形的,将依规免职、调离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考核激励方面,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对专职社区工作者进行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调整、绩效奖励、评优惩戒、续聘解聘等的重要依据。
突出合理化,明确导向“用”。以专职从事社区*建工作和服务管理工作为导向,坚持专业能力和社区需求相结合,突出人岗相适,将公开选聘的40名专职社区工作者全部下派到社区每一个网格,深入开展宣传和贯彻执行*的路线、方针、*策,参与基层自治、推进社区治理、提供公共服务、落实社区基层*建工作各项任务、化解矛盾纠纷等工作,对部分*治素质过硬、综合能力特别突出的,选拔担任社区网格*支部书记或网格联络员。同时,要求专职社区工作者积极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深入了解并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及时化解社区矛盾纠纷,组织、协调驻社区单位开展区域性共建共治活动,培育支持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开展便民服务、公益项目、慈善救助和志愿服务活动,使专职社区工作者真正成为推动城市基层治理的中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