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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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6/9 1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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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某,有犯罪前科,无业,自诩“神通广大”,能为他人调动工作,就这样马某某在得到“信任”后,骗走被害人4万元。日前,临洮县人民法院审理这起诈骗案,并依法判决马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基本案情

年1月至4月,马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其在“省上”有关系,用能帮助被害人调动工作为由,于年1月17日以银行转账的方式骗取被害人4万元。因“调动”通知遥遥无期,要求退钱也多次未果,被害人便报了案。案发后马某某向被害人退还被骗的4万元并取得谅解,马某某认罪认罚。临洮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诈骗让人人民币4万元,数额较大,已构成犯罪,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考量被告人积极退赔、认罪认罚等因素,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现实生活中,因为托人找工作而被诈骗钱财的事情时有发生,是因为部分人对“走捷径”抱有侥幸心理,不惜重金“走后门”“找关系”,这都让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不管你是求职还是要调动工作一定要通过正规途径、正规渠道,不要轻信“内部关系”。一旦遭遇此类诈骗,要注意留存转账、聊天等相关记录,及时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供稿部门:刑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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