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律尊严,树立司法权威,有效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现将未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信息公布如下:
1、()甘执号
被执行人:年孝先,男,汉族,住康乐县上湾乡东沟村窑庄14号。
公民身份号码:01XXXX
拒不履行给付赔偿款元的法律义务。
被执行人:甘肃江远汽车租赁及代驾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72PL70X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