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洮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甘执号之一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韩临峰与被执行人乔新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乔新明规避执行,现韩临峰申请对乔新明所有的车辆进行执行悬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乔新明,男,汉族,年3月4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2262303,住甘肃省宕昌县城关镇下街12号。未履行标的金额元。
凡向本院举报乔新明所有的车辆信息并能够被本院查实的,给予该车辆变现或抵债价10%的奖励。
本院将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的举报人信息严格予以保密。
举报、。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供稿部门: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