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部门查旅客身份证不妥
安徽省运管局作出规定,7月下旬起至9月底,安徽省旅客乘汽车去北京、天津、上海等奥运赛区城市,买票、候车、上车时都需要凭身份证进行实名登记;旅客所带行李拒不接受检查的,车站可以拒绝其乘车。(6月29日《广州》) 为确保北京奥运会安全顺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安保措施,可以理解。但笔者以为,必须统筹安排,统一计划和部署,不能各自为*。安徽省运管局的做法容易引起误解,客观上已给安徽人带来了负面影响和莫须有的压力。 更为重要的是,《居民身份证法》第15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四)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可见,查验居民身份证只有警察在以上四种情况下才能进行。从而,而安徽有关部门“各汽车客运站在售票时需查验旅客身份证,并予以登记存档,同时提示旅客凭身份证购票、候车、上车”的规定,不符合《居民身份证法》。安徽贾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