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律尊严,树立司法权威,有效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现将未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信息公布如下:
1、()甘执、号
被执行人:韩力新,男,汉族,住临洮县新添镇上街村四社,公民身份号码:22XXXX。
拒不履行给付罚金2万元及韩力新、师东涛、陈红武共同赔偿款元的法律义务。
2、()甘执、号
被执行人:师东涛,男,汉族,住临洮县新添镇上街村二社,公民身份号码:21XXXX。
拒不履行给付罚金2万元及师东涛、韩力新、陈红武共同赔偿款元的法律义务。
3、()甘执、号
被执行人:陈红武,男,汉族,住临洮县新添镇下街村二社,公民身份号码:22XXXX。
拒不履行给付罚金6万元、违法所得28万元及陈红武、韩力新、师东涛共同赔偿款元的法律义务。
4、()甘执恢40号
被执行人:二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