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律尊严,树立司法权威,有效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现将未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信息公布如下:
1、()甘执号
被执行人:杨景宏,男,汉族,住临洮县新添镇崖湾村一社,公民身份号码:。
拒不履行给付银行贷款本息.9元的法律义务。
被执行人:岳爱霞,女,汉族,住临洮县新添镇崖湾村一社,公民身份号码:。
拒不履行给付银行贷款本息.9元的法律义务。
2、()甘执号
被执行人:杨宝林,男,汉族,住临洮县洮阳镇北关安兴家园号,公民身份号码:。
拒不履行给付购房款及利息元的法律义务。
3、()甘执号
被执行人:马玉平,男,汉族,住临洮县峡口镇普济寺村五高窑社10号,公民身份号码:。
拒不履行给付劳务费元的法律义务。
4、()甘执号
被执行人:陈建平,男,汉族,住临洮县洮阳镇廉租房2号楼4单元室,公民身份号码:232。
拒不履行给付砖款.25元的法律义务。
5、()甘执60号、89号
被执行人:临洮县永固商砼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689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