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切实解决涉金融案件执行问题和民生问题,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现将下列涉案未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信息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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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案号:()甘执号
被执行人:祁彦飞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涉案金额:元
公民身份号码:21XXXX
住址:临洮县洮阳镇华城国际12号楼室。
被执行人:孙华峰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涉案金额:元
公民身份号码:15XXXX
住址:临洮县洮阳镇华城国际6号楼室。
被执行人:孙海宽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涉案金额:元
公民身份号码:04XXXX
住址:临洮县洮阳镇华城国际6号楼室。
被执行人:张春花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涉案金额:元
公民身份号码:12XXXX
住址:临洮县洮阳镇华城国际6号楼室。
被执行人:孙花娟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涉案金额:元
公民身份号码:04XXXX
住址:临洮县洮阳镇华城国际12号楼室。
被执行人:张竞文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涉案金额:元
公民身份号码:09XXXX
住址:临洮县洮阳镇华城国际6号楼室。
2、执行案号:()甘执号
被执行人:黄志明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涉案金额:元公民身份号码:19XXXX
住址:临洮县站滩乡站滩村宽沟社。
被执行人:黄应龙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涉案金额:元
公民身份号码:28XXXX
住址:临洮县站滩乡站滩村宽沟社。
3、执行案号:()甘执号
被执行人:黄志明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涉案金额:.33元身份证号码:19XXXX住址:临洮县站滩乡站滩村宽沟社。
以上公告的被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主动到临洮县人民法院履行法律义务。否则,视情况将采取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追究刑事责任。
年11月14日
来源
临洮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