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全市“扫*打非”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结果于00年6月10日至6月17日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于6月17日1时前,以电话、传真或信函等方式向定西市“扫*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同时,请告知或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以便了解核实和反馈情况。
受理单位:定西市“扫*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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