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药品经营企业切实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全县药品经营企业:
近期,国内多地本土疫情散发,加之春节临近,人流、物流急剧增加,疫情防控形势严峻。药品经营企业是疫情集散高风险区域,也是疫情防控重点环节。根据省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和省药监局关于做好年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人物同防”总体控措施要求,要求各药品经营企业落实好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是经营企业保证自身安全
*实行晨检制度。各经营企业要每日监测记录员工健康状况,身体不适时应及时报告并就医。
*佩戴口罩上岗。在店所有从业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穿工作服,佩戴口罩和手套,测温结束随时消*。
二是经营企业保障顾客安全
*落实提示告知。设置“1米线”,保持顾客、工作人员安全距离,醒目处张贴健康码图识、佩戴口罩和消*提示,提醒顾客排队缴费取药,保持安全距离。
*落实扫码验证。进店人员必须戴口罩、保持“一米”以上安全距离,扫描核验健康码,掌握购药人员出行高风险区、中风险区和低风险区情况,健康码异常或有重点风险区旅居史人员,要立即报告所在社区。
*落实体温检测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姓名、住址、联系电话、实时体温、登记时间等基本信息,便于必要时按实名登记追踪相关人员信息。对进店人员体温检测≥37.3℃的,要及时提醒其做好个人防护,立即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进行如实登记,并按要求报告所在社区。
*保持场所整洁。经营场所配备消*剂、保持经营场所整洁卫生,定时消*工作公共用品、设施,建立真实完整消*登记,每日全面清洁消*不少于三次。
三保障防控药械质量安全
*合法渠道采购。必须从具有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的单位采购,索取并留存供货方资质、检验报告、票据等,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做到来源可查,质量保证。
*加强质量管理。对购进药品医疗器械严格按包装说明书标注储藏要求条件规范存放,定期检查养护,保证药械质量安全。
*保障物资供应。分析研判疫情形势,结合实际现状需求,购进储备足量的感冒等“四类”疫情防控药品和医用口罩等医用防护用品,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切实满足患者用药用械需求。
四销售防控“四类”药品要求
*销售实名登记。对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抗菌素等“四类”药品销售流向进行实名登记,包括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居住住址、联系电话、购买药品等详细信息,并建立台账如实记录,做到药品销售流向可查、信息可追。
*严格销售审核。对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尤其是“四类”药品销售,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销售,执业药师不在岗或请假休息时,不能落实远程审方的,不得销售上述药品。
*报送销售信息。对当日销售感冒等“四类”药品登记信息,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县市场监管局,以便监测分析上报药品销售情况和买药人员信息追踪防控。
药品经营企业不严格执行上述疫情防控措施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等情节严重的经营企业,责令停业整顿,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曝光。
临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1月22日
临洮融媒
编辑
康美
责编
赵建民杨阳
编审
谭明强
总编
边国鹏
临洮县融媒体中心所属“看临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