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1、被告人牛某某与胡某某自年7月合作以来,牛某某在河北邯郸非法搭建“GairLoch”外汇平台(简称GL),“AMBER”外汇平台(简称AMB),“中正策略”股票配资平台等非法交易平台,与非法平台软件提供商商定合作事宜、约定返佣比例和月使用费,使用MT4等交易软件诱导客户进行交易,造成客户亏损,进而非法占有客户资金。牛某某、胡某某等人共计招募徐某某等多名代理商,累计诈骗多万元,被害人涉及全国各地。
2、年11月,被告人牛某某、胡某某将张某提供的的分仓风控软件,通过某期货端口将该软件接到期货实盘,在母帐户下设多个子帐户,由胡某某团队招募代理商,代理商的业务员假扮资深股民和讲师的身份通过互联网宣传发展客户进行期货投资,投资人通过注册方式获取该系统中的子帐户账号和密码,通过缴纳保证金,下达入金指令,再由母帐户向该子帐户配入相应资金,配资完成后在期货市场以母帐户名义进行交易,交易采取日内结算。牛某某等人通过修改手续费,增设过夜费,周末保证金等方式诱导客户频繁交易赚取投资人高额手续费。截止案发共计流入该平台资金余万元。
3、年11月至年2月,被告人徐某某、吴某某、陈某某与被告人张某、各小组主管、业务员互相配合,诱骗被害人在“摩金控股”平台开户入金,并在该平台直播间讲师的恶意诱导下交易沪深股指期货,造成43名被害人共计损失万元。
本案是一起涉案人数众多、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的电信诈骗案件,被告人中多数为初入社会的年轻人,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误入歧途,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危害和被害人的财产损失。打击电信诈骗犯罪任重道远,需要每一个人都提高认识,加强防范。
来源:临洮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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