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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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5/1 22: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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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提高司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年3月18日,临洮县院*组成员、副检察长林祖培、纪检组长张芳琴、办公室副主任刘小龙、*治部副主任郭立文督导检查了本院涉案财物管理情况,查看了涉案财物保管室及涉案财物保管情况,并对涉案财物的管理工作提出了建议与意见。

临洮县院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临洮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涉案财物管理操作规程》和省市院的要求,对移送的涉案财物采取规范化、精细化的管理。案件管理人员接收到随案移送的涉案财物后,将小物品编号、装袋贴标签标注,不能装袋的采取保护措施后编号标签标注,建立台账,实行一物卡(码)管理,完成后立即存放到保管室相关柜子里,办理入库手续。同时将随案移送的涉案财物及时、准确、无误地录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于入库的涉案财物由专人保管,涉案财物保管室实行双门双锁管理,内门钥匙由涉案财物管理员保管,外门钥匙由第三检察部负责人保管,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持有涉案财物管理室钥匙,并不得进入保管室。案件办结后,涉案财物由保管员根据起诉书、院领导签批的涉案财物处理意见表办理出库手续,将涉案财物移交给承办检察官,再由承办检察官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双门双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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