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志成城共抗疫情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临洮县人民法院在做好本单位和社区值守点防控工作的同时,认真组织、积极行动,协助帮扶村不断落细落实防疫工作,以实际行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勇担使命,争当疫情路上的“战斗员”
在过去的半个月里,县法院黑石湾村帮扶队队长王永宁与他两岁大的女儿没见过一次面。
1月27日,农历大年初三,本应万家团聚的日子,被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打破了节日的喜庆。考虑到村里年味浓,走亲访友非常普遍,一旦出现疫情将急剧扩散,后果不堪设想。跟院领导汇报情况后,王永宁便把女儿托给岳父岳母,作了简单的安顿,紧急收拾行囊,同其他5名帮扶队员一起踏上了抗击疫情的一线,第一时间赶往帮扶村——窑店镇黑石湾、阳坡村,投入疫情防控战役,用实际行动积极践行*法干警的初心和使命,责任和担当。
到村后,两个帮扶队以等不起的危机感、紧迫感、使命感迅速进入战时状态,召开村“两委”专题会议,积极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组织学习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安排、精准部署,采取有效措施联防联控。“地毯式、网格化”对两个村13个社户村民进行摸排,做好外出返村人员的情况登记,全面摸清底数,做到村不漏社、社不漏户、户不漏人,逐人登记,建立台账,联防联控,群策群力,不断织密织牢疫情防控安全网。共排摸出省外返乡人员人,其中湖北返乡人员6人,武汉返乡人员2人。众志成城
万众一心
严防死守,勇当生命安全的“守门员”
2月7日中午,黑石湾村董家咀社69岁的老*员刘淑芳老人脚步蹒跚着为监测点工作人员送来自己做的午餐和一箱点心。“娃娃们,你们白天黑夜的值班,顿顿吃方便面,怎么行?这些饭菜虽然简单,也是奶奶一点心意,你们收哈。”
正在值班的帮扶队员冯玉龙和林龙又一次被淳朴村民的善举而感动。他们现在深深地理解了“只要真心对待老百姓,群众不会把你当外人”这句话。这样的暖心的故事几乎天天在监测点发生。到达村里后,帮扶队协助村“两委”迅速组建了*员先锋队,在两个村进村的主要出入口设置防控监测点,检查登记外来人员,劝返出村进村拜年、聚会群众,严格排查过往车辆,做到“凡车必查、凡人必验”。参与24小时轮流值守,始终坚守在防控疫情斗争的第一线。截止目前,两个监测点共检查登记来往人员余人次,劝返拜年群众93人,检查过往车辆余辆。同时告诫来往群众勤洗手、戴口罩、多通风、常消*、不聚会、不串门、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落实落细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守好村门,严把疫情输入关口,有效控制疫情的输入传播,形成防控工作合力。
冲锋在前,甘当防疫一线的“宣传员”
“各位村民们,疫情防控期间,不聚会、不打牌,不信谣、不传谣……,”
2月2日下午,阳坡村的村民们在自己的手机上津津有味的观看村支书马进民“领衔”主演的防疫宣传视频。“这样的小视频,通俗易懂、自然亲切,贴近咱老百姓,即受了教育又接地气,不错。”阳坡村河湾社张生虎如是说。这是帮扶队队员樊红强为疫情防控宣传“量身打造”的一个小作品之一。
驻村帮扶队员充分运用
甘肃省临洮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甘执号
本院依据甘肃省临洮县人民法院作出的()甘刑初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的师东涛犯寻衅滋事罪、开设*场罪并处罚金及附带民事赔偿二案,执行中,被执行人师东涛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师东涛(绰号“儿子”),男,汉族,年11月21日出生,甘肃省临洮县人,农民,住临洮县新添镇上街村二社,公民身份号码:62242711。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悬赏元。
未履行罚金人民币元,陈红武、韩力新、师东涛未履行共同赔偿款人民币元。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相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
联系人:王泽祥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甘肃省临洮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甘执号
本院依据甘肃省临洮县人民法院作出的()甘刑初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的韩力新犯寻衅滋事罪、开设*场罪并处罚金及附带民事赔偿二案,执行中,被执行人韩力新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韩力新(绰号“韩头”),男,汉族,年8月22日出生,甘肃省临洮县人,农民,住临洮县新添镇上街村四社,公民身份号码:62242708。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悬赏元。
未履行罚金人民币元,陈红武、韩力新、师东涛未履行共同赔偿款人民币元。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相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8993
联系人:王泽祥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甘肃省临洮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甘执号
本院依据甘肃省临洮县人民法院作出的()甘刑初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的陈红武犯寻衅滋事罪、开设*场罪、强迫交易罪并处罚金及附带民事赔偿案件。执行中,被执行人陈红武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陈红武(绰号“陈老二”),男,汉族,年10月22日出生,甘肃省临洮县人,农民,住临洮县新添镇下街村二社,公民身份号码:6224271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悬赏元。
未履行罚金人民币元,未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元,陈红武、韩力新、师东涛未履行共同赔偿款人民币元。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相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
联系人:王泽祥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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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洮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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