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日期为年6月11日至6月15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6月15日18:00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公示联系方式
1.甘肃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
联系-(传真)
联系人:魏萍刘源
电子邮箱:gsspzb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