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RCC-XAJC--60)
1.招标条件1.1S36临洮至康乐至广河高速公路项目已由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S36临洮至康乐至广河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甘发改交运)[]号)文批准建设,以《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S36临洮至康乐至广河高速公路两阶段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批复》(甘交许可()80号)批复了施工图及预算。项目法人为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建设管理法人为甘肃路桥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资本金自筹和专项债券,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S36临康广高速公路LKG2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S36临洮至康乐至广河高速公路LKG4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临康广高速公路LKG3标项目部,现对该项目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1.2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以上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钢材、型钢、水泥、钢绞线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2.1S36临康广高速公路项目主线起点位于临洮县洮阳镇木厂村高家堡,与G75兰海高速公路以枢纽立交衔接,途经张家坪、康乐县城、流川乡,终点位于广河县蔡王家村,与G乌玛高速公路以枢纽立交衔接,全长35.公里。同步建设互通立交连接线8.公里,其中玉井互通立交连接线全长4.公里,康乐互通立交连接线全长4.公里。建设工期为3年。
该项目主线共设置桥梁.75米/21座,其中特大桥.5米/1座,大桥.75米/13座,中桥米/4座,涵洞22道,分离式立交桥.5米/3座,通道桥41.06米/2座,通道涵16道;共设置隧道.5米/8座(按双洞计),其中特长隧道米/1座,长隧道13米/6座,中隧道.5米/1座,桥隧比例为58.3%。全线共设置临洮南、康乐、祁家集、广河东4处互通式立交。
2.2招标内容:钢材、型钢、水泥、钢绞线,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
2.3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3.1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7号);
(7)《S36临康广项目办关于项目主要材料、外购交通产品采购招标相关要求的通知》(临康广建办〔〕51号);
(8)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方法及要求4.1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具有ISO认证(或同等)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三年甘肃省内至少两条高速公路供货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②投标人需在项目所在地城区或近郊设有固定钢材仓储地点。③须签订质量承诺书,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④生产厂家必须在业主入围名单内(附件3)。
4.2.2型钢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需具备型材年产60万吨(含)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具有ISO认证(或同等)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三年甘肃省内至少两条高速公路供货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②投标人须签订质量承诺书,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③生产厂家必须在业主入围名单内(附件3)。
4.2.3水泥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具有强度等级为X12.5及以上的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P.II或P.O)生产许可证(提供生产许可证副本,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提供设备年检报告或经过公证的证书);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0万元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或同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三年甘肃省内至少两条高速公路供货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②投标人须签订质量承诺书,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③生产厂家必须在业主入围名单内(附件3)。
4.2.4钢绞线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低松弛预应力钢绞线年生产能力达到20万吨及以上,具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预应力钢绞线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具备60吨以上的拉力试验检测设备;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三年甘肃省内至少两条高速公路供货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②投标人须签订质量承诺书,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③生产厂家必须在业主入围名单内(附件3)。
5.招标文件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9月3日至年9月9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5.1.1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投标报名资料发扫描件及可编辑的word版本至邮箱265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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