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落实年临洮县乡村就业工厂和
乡村就业帮扶车间奖补的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乡村就业工厂和乡村就业帮扶车间在助推就业方面“头雁效应”,经研究决定,对年转型升级的乡村就业工厂、乡村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和新认定的乡村就业工厂、乡村就业帮扶车间给予奖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奖补范围:
1.年转型升级的乡村就业工厂和乡村就业帮扶车间一次性奖励补助;
2.对乡村就业工厂、乡村就业帮扶车间稳定就业六个月以上的临洮籍脱贫人口劳动力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劳动力给予一次性稳岗补贴(与“三类户”奖补不重复享受);
3.对新认定的乡村就业工厂、乡村就业帮扶车间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
二、奖补对象及标准:
1.对年转型升级的乡村就业工厂、乡村就业帮扶车间,每吸纳1名临洮籍脱贫人口劳动力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六个月以上的生产经营性主体,给予元的一次性补助;
2.对在乡村就业工厂、乡村就业帮扶车间稳定就业六个月以上的临洮籍脱贫人口劳动力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劳动力给予元的一次性稳岗补贴;
3.对年新认定的乡村就业工厂给予生产经营性主体一次性2万元补助;对年新认定的乡村就业帮扶车间给予生产经营性主体一次性1万元补助。
三、奖补程序:
(一)年转型升级的乡村就业工厂、乡村就业帮扶车间奖补
1.申报程序。年转型升级的乡村就业工厂、乡村就业帮扶车间吸纳临洮籍脱贫人口劳动力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六个月以上,可申请奖补。申请奖补时须经营状况良好(提供基本账户本年度资金进出流水)。奖补申请报经所在乡镇*府、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确认,乡镇*府和业务主管部门对吸纳脱贫人口劳动力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劳动力数量、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稳定就业时间及企业基本账户资金出入流水合理性进行核实,并加注意见后,由乡镇*府对所辖区域内乡村就业工厂、乡村就业帮扶车间申报资料汇总后报县人社局、乡村振兴局进行审核确认(乡村振兴局主要负责审核脱贫人口劳动力和边缘易致贫人口资格),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奖补资金支付到乡村就业工厂、乡村就业帮扶车间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将稳岗补贴直接支付到脱贫人口劳动力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劳动力的“一卡通”账户(非“一卡通”户名本人的,也可以经本人申请、乡镇审核同意,单独开立“一卡通”银行账户,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个人账户)。
2.申报资料。申请奖补的报告、经营状况真实性承诺、乡镇和业务主管部门核实说明、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联系电话有效并能随时打通和乡镇核实人员的签字)、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复印件、分6个月的工资发放凭证(银行代发工资流水或本人签字工资发放表附转账记录)、营业执照及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基本帐户等;脱贫人口劳动力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劳动力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复印件(账号填写清晰)。
(二)新认定的乡村就业工厂和乡村就业帮扶车间奖补
符合奖补条件的新认定乡村就业工厂和乡村就业帮扶车间申请奖补的,报经所在乡镇、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县人社局进行审核、公示、拨付资金。申请须提供以下资料:申请奖补资金的报告、奖补资金审批表、营业执照及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吸纳脱贫人口劳动力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劳动力就业花名册(乡村振兴部门主要负责审核脱贫人口劳动力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劳动力资格)、与脱贫人口劳动力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复印件、工资发放表及考勤表(6个月以上至上月)。
四、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符合条件乡村就业工厂、就业帮扶车间申请须于年11月30日前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并由乡镇汇总上报。
临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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