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广大市民: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共建共治共享宜居城市环境,努力打造整洁、干净、文明、有序的城市形象。经研究决定,将年确定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严管年”,深入开展违法建筑“严控”行动、市容市貌“提质”行动等“十大”专项行动。现依据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管年“十大”行动具体为:
1.违法建筑“严控”行动;2.市容市貌“提质”行动;
3.城市环境“升级”行动;4.市场服务“提标”行动;
5.共享单车“优化”行动;6.智慧城管“助力”行动;
7.城管文化“聚力”行动;8.队伍建设“提升”行动;
9.城市治理“创新”行动;10.执法监督“考评”行动。
二、实施范围
临洮县城市规划区。
三、相关要求
1.加强规划建设管理。未经审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私自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必须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即“两证一书”),并严格按照批准内容进行建设,严禁加层、超面积建设。
2.加强市容秩序管理。全面取缔城区流动经营、占道经营行为;临街门店一律入店经营,严禁超出门、窗、外墙摆摊经营和展示商品;严禁随意倾倒餐厨垃圾、乱泼乱倒污水;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六禁”责任,严禁乱堆乱放、乱挂乱晒、乱贴乱画;严禁未经审批擅自举办商业外展;严禁未经审批擅自设置或不按照审批内容设置门头牌匾及户外广告;各类架空管线须按照横平竖直、平整对称、牢固安全、美观协调的要求规范设置,严禁乱拉乱挂、私自敷设;严禁圈占公共场地从事煤炭经营、废品收购、建材及砂料经营。
3.加强文明施工管理。运输车辆须以车辆的定额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做到密封、包扎、覆盖,弯道处应减速慢行,严禁泄漏、遗撒;建筑工地须规范施工行为,施工现场须设置围挡,采取覆盖、洒水抑尘等措施,工地进出口路面须采取硬化措施、配备冲洗设施;严禁未经审批随意开挖城市道路。实施管道检修抢修的,应及时补办道路开挖手续,并恢复道路原状。
4.加强城市环境管理。严禁机动车驶入人行道占道停放;车辆清洗、维修、装饰行业一律入店,严禁未经审批占道作业;餐饮门店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正常使用,严禁油烟污染;严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噪音扰民及环境污染;严禁擅自在人行道上施划停车泊位或设置停车场,或占用人行道违法设置行车踏步台阶(架)、地锁、U型桩柱等设施;严禁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以及在城市河道违规取土、违规建设。
5.加强公共设施管理。严禁随意破坏路灯、井盖、电缆、栏杆、果皮箱、指示牌等公共设施;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严禁损坏、挪用、埋压、圈占、擅自拆除或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
四、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对拒绝、阻碍行*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临洮县综合执法局
年3月1日
来源
临洮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编辑
谢丽媛责编
赵建民杨阳
编审
谭明强总编
边国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