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二十六批生态环境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受理编号:号
来信:通渭县碧玉乡牛洛村村民李XX伙同魏XX在距该村米处石峡山上偷挖石山、破坏环境,并用铲车压坏了山脚下上千株树苗。
涉及县区:通渭县
责任单位:通渭县人民*府、市自然资源局
调查核实情况:该信访举报问题属重复信访。经查,信访反映的通渭县宏祥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取得采矿许可证后,于年10月开始矿山建设。进厂道路和主运输道路修通后,机械到达矿区上部首采工作面进行削顶工程,对矿区部分区域*土覆盖层进行剥离,完成了开采前期安全平台建设,产生的建矿附属料部分就势堆放于开采区底部,部分用于矿区道路铺设,场地平整、修建护坡等。因受地形限制,企业在拓宽场地过程中,对部分过长坡脚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崖体进行刷坡处理,造成了部分岩体裸露;年3月在企业入场前,当地村民在陈贾河和牛洛河交界的河滩内(现生活区场地)栽植了多株直径1公分左右的柏树,该河滩为陈贾河的行洪界面,该栽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应“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清除树木),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因后期该违法行为在碧玉镇*府调查中无人认领树苗,故未作处罚,通渭县宏祥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平整生活区场地时铲除。
是否属实:属实
查处整改情况:通渭县自然资源局在年6月12日巡查时发现部分岩体裸露的问题,并立即督促该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裸露区域进行专项勘察设计后进行生态修复治理,目前该公司正在委托相关单位做勘察设计,待入秋后用喷播方式进行复绿。
受理编号:号
来信:临洮县中铺镇红柳村三社李XX建设的大型铝合金加工厂无任何手续,噪音扰民严重,且该厂将大量铝合金废料碎屑和玻璃碎片直接倒入排洪沟,最终进入洮河。
涉及县区:临洮县
责任单位:临洮县人民*府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反映的李XX所建铝合金加工厂未办理营业执照、环评等相关手续。现场调查时,该铝合金加工厂处于停产状态,厂内安装有铳床1台、组角机1台、铣床1台,小型切割机1台,双头锯1台等铝合金加工生产设备,车间地面有少量铝合金碎屑。加工厂北侧简易棚内堆放有玻璃铝型材等生产原料,东北角堆放有2袋铝合金加工废料,东侧建有玻璃废料暂存点,里面存放有少量废玻璃。经询问当事人,该加工厂于年5月开始间断性生产,生产原料为铝材,成品为门窗等铝合金制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碎屑、玻璃废料等固体废物经集中分类收集后全部出售给兰州一处废品收购点,不向排洪渠倾倒。信访调查组沿该铝合金加工厂门前的排洪沟进行了仔细排查,未发现有铝合金加工废料碎屑和玻璃碎片倾倒痕迹。同时,走访该加工厂周围20户住户,均表示未发现该铝合金加工厂向排洪沟倾倒废料废屑和玻璃碎片,铝合金加工厂生产期间产生的噪声对其生活未产生明显影响。
是否属实:属实
查处整改情况:针对无证经营的问题,临洮县市场监管局责令该铝合金加工厂停止铝合金加工销售经营活动,并拆除相关设备。当事人李XX为减少邻里矛盾决定拆除加工设备,不再从事铝合金的加工销售,目前加工设备已拆除搬离。
受理编号:号
来信:渭源县粮食局家属院与原渭源县二部两个单位楼中间有一条宽4米、长80米封闭的过道(用于排水),而相邻有一平房经营餐饮(成农餐饮),将渗水井和化粪池修建在过道旁且未封闭,常年随意排放污水,并将餐厨垃圾堆放在排水渠内,臭气熏天,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涉及县区:渭源县
责任单位:渭源县人民*府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反映的渭源县粮食局家属院与原渭源县二部(现称真凤鸣小区)两个单位楼中间有一条长80米、宽4米的封闭过道,为了防止两边的墙体浸泡,县粮食局将过道改造成用来排放雨水的排水渠。现场检查时没有发现渗水井,但有化粪池一座(约40立方米),井盖已经破损不能继续使用,该化粪池主要收集真凤鸣小区和成农餐饮总店卫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该部分污水通过原有管道流到化粪池。成农餐饮总店的后厨洗菜、洗手和洗餐具产生的废水经排水渠流入化粪池,为防止排水渠堵塞,成农餐饮总店在排水渠靠近化粪池入口处设置了过滤箱,用来过滤残留物,由于成农餐饮总店对过滤箱未及时进行清理,里面的过滤残留物长期堆积发酵而导致此处有臭味产生。成农餐饮总店与渭源县正恒市*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垃圾清运合同,所产生的餐厨垃圾、泔水和剩菜由县市*管理中心餐厨专用车定时清运,不存在将餐厨垃圾堆放在排水渠内的问题,排水渠内的垃圾实为小区部分住户丢弃的生活垃圾。
是否属实:属实
查处整改情况:对此,渭源县市场监管局要求成农餐饮总店不得将后厨废水排入排水渠中,须重新铺设管道将后厨废水接入化粪池。同时由成农餐饮总店拆除过滤箱,安装化粪池井盖,对排水渠中的垃圾进行清理,并对排水渠撒放石灰进行消*。另外,渭源县市*管理中心对成农餐饮店、粮食局家属楼和真凤鸣小区的垃圾日产日清,确保该区域的环境卫生清洁;真凤鸣小区居委会及小区物业加强“全域无垃圾”相关*策宣传,对发现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让居民自觉投身到人居环境改善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