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兰州12月28日电(记者王博)记者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28日,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协甘肃省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原副主任张智全受贿案,对被告人张智全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张智全受贿所得款物及孳息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不足部分依法继续追缴。张智全当庭表示不上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1997年至2017年,被告人张智全在担任临洮县县长、县委书记,甘肃省委副秘书长,庆阳市市长、市委书记,白银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项目建设、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智全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2419.8万元,另有美元3万元、*金1.5千克,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