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临洮县人民检察院举行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院*组成员、副检察长林祖培向因刑事案件致残的被害人陈某某发放救助金8万元。
办案人员在工作中了解到,刑事案件被害人陈某某被师某某故意伤害致7级伤残,使其本来就经济困难的家庭负担更重。经临洮县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陈某某系临洮县某乡村农民,伤前农闲时做农民工,从事钢筋工工作,现在因伤致残无法劳动,致使家庭经济收入骤减,医疗费用大部分靠借款,现家中4人,2个子女未成年均在校读书,目前家中经济只有妻子务农收入,生活开支困难。
院*组了解案情后,高度重视,由检察长包案办理,年4月28日临洮县人民检察院举行了国家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会,经听证员评议,一致认为申请人陈某某的申请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同意给予申请人国家司法救助。临洮县人民检察院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立即层报上级检察院。
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定西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陈某某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同意给予国家司法救助金8万元,同时为了国家将司法救助融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助推乡村振兴的伟大实践,立即决定联合开展救助。
发放仪式上,陈某某表示:“感谢*、感谢各级检察院对我的关怀,有了这笔国家司法救助金,我孩子上学就不用愁了,大大减轻了家里的经济负担”。
本案的办理,是检察机关把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作为践行检察初心、使命的重要抓手,是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的一项成果,也是检察机关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体现。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被害家庭,依据*和国家的*策,及时伸出援助之手,做到“应救尽救”,切实让人民群众从“我为群众办实事”中得到实惠,让*和国家的惠民*策温暖到每一个困难家庭,帮助受助人能够尽早走出阴影,回归正常生活,对生活更加充满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