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城区各类广场的正常秩序,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保护公用设施完好,给广大市民群众提供一个良好的活动、休闲、游览环境。近期,临洮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结合县域实际,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制定了《临洮县城市广场管理制度》。
临洮县城市广场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广场管理,保持城市广场秩序良好、卫生干净、设施完好,营造整洁、舒适、文明、和谐的广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临洮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广场(文峰广场、城市中心广场、南校广场、城南文化广场、人口广场)的日常监督管理。临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广场设施的维修管护。临洮县城市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城南文化广场、城市中心广场的维修管护及日常管理。
二、城市广场范围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店铺、居民和进入广场从事各种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城市广场应保持市*公共设施、环卫设施、园林绿化及其附属设施完好,喷泉及户外灯饰按时开放,社会治安秩序良好,市容及环境整洁有序。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广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废弃物;
(二)流动叫卖或擅自摆摊设点;
(三)随意占用广场从事各类促销、演出、宣传活动;
(四)擅自开展广场舞、秦腔、直播等娱乐休闲活动或噪音扰民行为;各类产生噪音的活动在早上、中午12:00——14:30,晚上22:00之后禁止开展;
(五)攀爬、损坏公共设施,损毁树木、采折花卉、踩踏草坪;
(六)在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张贴;
(七)携带遛玩宠物;
(八)在水池里洗涤、嬉戏,向水池投掷物品,捕捉、伤害观赏鱼等;
(九)设置广告、条幅,吊挂、晾晒物品;
(十)打架斗殴、色情活动、酗酒、*博、寻衅滋事或煽动闹事;
(十一)在公共广场行驶、停放车辆;
(十二)其他影响市容环境、扰乱广场秩序的行为。
五、确需临时占用城市广场从事下列活动,须报县执法局批准后方可进行:
(一)各类公益性及商业性促销、演出、宣传活动;
(二)广场舞、秦腔、直播、儿童娱乐等集体性活动;
(三)散发传单,悬挂标语、条幅,设置充气气球、气拱门等广告行为;
(四)设置公共服务和经营设施的行为;
(五)其他临时性使用公共广场的活动。
六、申请占用城市广场应向县执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内容应当包括占用时间、期限、用途、面积、人数、安全措施等相关内容;
(二)开展大型活动的,须提交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
七、申请使用城市广场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提出申请,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作出是否准予使用的决定,并回复申请人。
八、经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批准临时占用城市广场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范围及相关规定开展活动。
九、违反上述规定的,由相关单位依法予以取缔、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
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临洮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年8月27日
温馨提示
NOTICE
希望广大市民群众不要在城市广场及周边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爱护各种公共设施和健身器材,爱护花草树木,增强社会公德意识,文明游玩。
希望参与广场文化娱乐活动的团队和个人,加强自我约束,选择好地点、控制好音量、控制好时间、维护好秩序,文明娱乐。
请广大市民群众积极监督,对投诉举报的不文明行为或违法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请大家携起手来,维护好城市广场的环境,呵护好公共施设,共同创建安宁、健康、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
快乐健康你我共享
公共场所测试美德
共同监督祝您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