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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4/21 12:12:00

8月12日至8月17日,临洮县人民法院在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宋飞飞等42名被告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该案由三级高级法官、临洮县人民法院院长柴永祥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7人合议庭进行审理,三级高级检察官、临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绍林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宋飞飞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自年下半年陇西县“十方山”聚众斗殴案以来,形成了以被告人宋飞飞、潘飞、张喜全、闫冠勇4人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刘文强、刘成东、王佳伟、宋伟东、董鹏亮、陈冬冬、王强强、何迎才、周龙、文进忠、宋南海、郭强斌、马海*、刘凯、曲浩浩15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王宝弟等10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组织内部层级关系清晰,上下有序。该组织通过开设*场、充当地下出警队、插手经济纠纷等多种方式,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聚敛经济利益,逃避打击,维护组织稳定。该犯罪组织成员在其交通工具中长期携带砍刀、洋镐把等作案工具。组织、领导者宋飞飞、潘飞及骨干成员刘文强公然携带枪支进行作案,有鲜明的暴力特征。该犯罪组织及团伙成员共涉嫌刑事案件38起,其中涉枪案件3起。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开设*场罪,*博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等10项罪名,随意持刀行凶、持枪威胁、持械伤人,致伤群众40余人,造成轻伤8人、轻微伤16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该犯罪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明确,人数众多,组织结构分明,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对组织成员提出不准吸*、不准偷盗一套不成文的规约,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给当地群众造成心理强制,在当地娱乐场所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有重大影响,属黑社会性质组织。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前,合议庭组成人员全面细致地审阅了该案所涉及的81册案卷和84张光盘,形成阅卷笔录。为依法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为33名未聘请律师的被告人指派辩护人,并组织控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制定开庭预案,做了充分的庭前准备工作。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相关犯罪事实、提交的证据及各方争议的焦点,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对在庭前会议中控辩双方无争议的证据,公诉机关予以简化出示,重点对控辩双方争议较大的证据进行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围绕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以及涉案财产的处理发表了公诉意见和辩护意见;各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因该案被告人人数众多,案情复杂,法庭决定择期宣判。

庭审先后持续了6天,甘肃省高院、定西市中院皆派员跟进指导,定西市、陇西县人大代表、*协委员应邀监督旁听,市扫黑办及部分单位工作人员,新闻媒体记者,被告人亲属和社会各界群众共计余人旁听庭审。庭审活动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全程直播。

来源

临洮法院

编辑

马星

责编

赵建民杨阳

编审

谭明强

总编

边国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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